搜博主日志:  
     
 

平民法理(周永坤)
http://guyan.fyfz.cn[收藏本博客]

个人资料
昵  称: guyan
建立日期: 2006-1-4
个人自述: 我乃一介平民,
追求“自由平等”是我的法律理想,
世界需要爱和理性交往,而不是仇恨与专政。
llfreedom@sina.com
RSS订阅
加为友情链接
加入我的地址簿
发站内信
访问计数: 1961782
共发表日志: 778
评论: 16164

我工作的法学院

 

最新日志

·中国还有一个省不考核调解...
·周永坤 减少(废除)死刑...
·周永坤 警察随意抓记者事...
·周永坤 法官的理想人格
·周永坤 法律方法的法本体...
·周永坤 正直法官的忧虑—...
·周永坤 为全中国的二奶学...
·周永坤 为了正义,哪怕天...
·周永坤 想起了“破四旧”
·永坤推荐 疏忽了的预警—...
·周永坤 关于建立“中国灾...
·周永坤 “天人感应”逻辑...
·尿!
·周永坤 “国家形象”工程...
·周永坤 大家都来捍卫郭德...

东吴大学校门

最新评论
·“昵称:梁剑兵 博客:l...
·周老师发现了事实:法官在...
· 就法理学基本常识...
·从今往后一百年,凡是房子...
·回白与黑 我们拿中...
·记得去年ZWX院长来我校...
·司法调解必须坚自愿原则和...
·周老师:知道的,法官调解...
·白与黑:人民调解是另一回...
·司法部副部长:人民调解法...
·广东也考核调解率,不过与...
·并不能说明什么。目前中央...
·重庆有些区法院不考核 尽...
·中国还有一个省不考核调解...
·偌大个中国尚有一省例外,...

友情链接
·东吴论坛
·法律思想网
·一介书生
·农夫吟耕
·土生阿耿
·洪范
·未名斋主
·匡庐居士
·法律的异邦
·鹤之天空
·诗性正义
·谢鹏程
·海豚栖息地
·风清扬兮
·痴醒斋
·法海帆影
·袁裕来律师
·冷眼观潮的江湖
·鹤之天空
·工伤律师张士谦的博客
绿水曲桥(苏州大学校内)
 
周永坤 警察行为过度暴力化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女儿一哭救父命”引发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0-7-23 10:55:00 阅读次数:999     所属分类:宪政发微

 

警察行为过度暴力化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女儿一哭救父命”引发的思考

 

 

 

 

 

 

 

 

   转自张成敏的博客《为“合理且必要”概念注入良知

 

 

 

 

19日,邯郸县河沙镇发生一起劫持人质案,警方狙击手待命,准备击毙嫌犯。就在狙击手瞄准的一刹那,现场一个十多岁的小姑娘“哇”的一声哭起来,猛冲进来央求现场总指挥崔书军:“别开枪,那男的是我爸爸,那女的是我妈妈,不能开枪。” 面对小女孩的哭喊,崔书军通过手持电台命令停止射击。现场指挥部研究决定,将参战民警所用的杀伤性武器全部换成了非致命性防暴武器。

 

警方安排特警队员调来破门器,悄悄将阻拦通往人质所在房间的第一道铁门撬开。为防止打草惊蛇,打开后依然将这扇门虚掩着。

 

同时,安排歹徒的女儿和歹徒对话,进一步瓦解歹徒的心理防线。这一招果然奏效,当歹徒听到泣不成声的女儿劝说后,心理防线逐步松动,声称要和警方谈判。副局长崔书军闻听,对歹徒讲:“你有什么条件空口无凭,写下来好商量。”

就在歹徒用右手拿笔写字时,崔书军一脚将虚掩的铁门踢开,巨响吓得歹徒手一哆嗦,尖刀应声落地。就这一瞬间,崔书军的防暴枪已经顶住了歹徒的脑袋,紧随其后的特警队员蜂拥而上,将歹徒死死地按在地上。《河北男子劫持前妻被狙击手瞄准 幼女哭喊“别开枪”》,《河北青年报》2010723日。

 

看到这里,相信各位与在下一样既为警方的机智神通而喝彩,也为小女孩出于天性的勇敢的哭喊而欢呼,正是她这一声哭喊救了一条人命,我也为现场指挥崔书军能听得进“民哭”及时改变方案救人一命的行为表示敬意。说实在的,当下的警察大员,有几个听是进一个小姑娘的哭声?遑论因此而改变“战略”!

 

然而,我又想,既然小姑娘的哭喊能救了她父亲的命,就说明在当时的情况下,击毙人质并没有必要,甚至可以质疑,警方最初击毙人质的决定是否有些草率?既然防暴枪管用,为什么人用杀人的枪?在解决人质危机事件中,保护人质的完全无疑是首要价值,但是,这并不是说劫持者就没有生命权,只有当劫持者的生命权与人质的生命权不能两全的情况下,人质的生命权是优先的价值,击毙人质才具有合法性。

 

如何判断是否存在“既保障人质安全、又不伤害劫持者的生命”的可能性,这当然是警方裁量权的范围。在这里,裁量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必须裁量,即必须将尽可能地保护劫持人质者的生命权作为警察执行此类任务的一个义务,不能仅仅为了“效力、方便”甚至警察自身风险最小化而动辄击毙了事。

 

联系到本事件,事后的发展证明了警方当初的击毙决定是草率的,我认为当时完全可以判断出人质的生命并没有太大的危险,完全可以在不伤人命的前提下解决这一人质危机。劫持者要钱说明他希望活下去,不会轻易杀害人质;劫持者提出的要求其实很容易满足。钱,给他“暂时保管”一下就是了,它要的房产证其实只是一张废纸,给他一百张也可以,这正是拖延的最好理由。与劫持者谈判,拖延往往最后消磨了他的意志。在一个农家小院里,劫持者怎么可能逃脱?社会也没有什么损失。

 

这个姓刘的是幸运的,他生了一个好女儿,如果不是这个女儿的一声哭,他早已命丧黄泉。这告诉我们,我们的警察行为过于的暴力化了,许多警察暴力是不必要的不合理的,更有一些暴力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警察行为要受“比例原则”的制约,使用暴力要遵守“合理且必要”的原则。我们不要老是动不动为警察的暴力请功。警察行为要在法律下,警察暴力必须严格控制在法律之下,这是法治国家最起码的要求,西方国家的法治正是从警察法治开始的。在这方面,英国的经验值得注意。前些天,一帮子英国警察围住了一个凶残的杀人犯后,在经过几个小时的说服仍不投降的情况下他们使用了炫晕弹,被指过度使用武力,正在接受调查。我记得香港(?)一个案子,警察在设卡检查时碰到一个家伙驾车冲卡,警察拦截不果,遂射击高速行驶中的逃跑车辆的后轮,造成汽车侧翻后一人死亡。警察被控谋杀罪成立,因为违反比例原则。

 

这使我进一步联想到前几天“神勇女警”“一加三”击毙人质的广东事件。我认为该警察在人质已经脱离控制的情况下,仍然对一名只是手握小剪刀的劫持者(不对警察生命构成威胁)连开三枪将其击毙,涉嫌谋杀。在法治国家,这似乎不需要讨论。但是,我们网上一片喝彩,对不必要的杀戮赞赏有加,这非常值得学界思考。

 

 

 

 

 

最后修改时间:2010-7-23 17:28:00 【收藏本日志】
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李鸿章 博客:ken110.fyfz.cn 时间:2010-7-25 22:03:00
普罗塔哥拉 
我晕
你懂射击还是我懂啊?
就女警开枪的时候而言,就是奥运冠军,那种情况下,他也没有那个胆子瞄准嫌疑人的胸部打!
昵称:王英明 博客:mfzg.fyfz.cn 时间:2010-7-25 12:46:00
从传统观念来讲,犯罪者(特别是暴力犯罪)是死有余辜的,因而很多时候他们的人权被漠视了,的确需要好好反思。不过,也不能就此认为,在谈判无效或强行解救会伤及人质性命的情况下,击毙劫持者是不好的选择。
昵称:西西里柠檬 博客:xxlnm.fyfz.cn 时间:2010-7-24 8:06:00
从媒体获悉,不多的时间里,在全国已经发生多起击毙劫持者事件,可以说警察行为的暴力过度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的地步。我以为不只要警惕这种暴力化,更是到了要肃整的时刻。社会茅盾非常时期,靠暴力制暴,十分危险,也只能使稳定走向反面。
昵称:lfh2432035 博客:2432035.fyfz.cn 时间:2010-7-23 22:13:00
周老师:
现在警察难做的,他要有强健的体魄,百步穿杨的射击技术,冷静分析的头脑,一肚子的伦理法学功底,还要会做群众工作,能敲开就万户千家的大门,给他们嘘寒问暖,另外还得有点医学常识,心理学知识也必不可少.
这样优秀的人才还不能只有一个两个,因为各地警察都会碰到各种案例,专家大可以在事后好好分析,可当事人却只有几个小时就必须解决这些问题。例如近期各地冒出的击毙劫持者案件,不是立功,就是挨骂,也可能被起诉,都只能在很短时间内解决。广州女警后三枪是否必要,现在看来确实有问题,验尸后,确定死因也会清楚,但 现在谁也没提出要追究后三枪滥用暴力的问题,估计就是法学家也默认了那样的结果。这里面应该有一种大家公认的合乎现实的法律性质的东西存在吧。
昵称:中原剑客 博客:xuxiuyao.fyfz.cn 时间:2010-7-23 19:55:00
古训有云:人命关天。此不可不察也~~~~~~~~~
昵称:普罗塔哥拉 博客:002.fyfz.cn 时间:2010-7-23 19:29:00
这个女警的困难之处就在这里:她说了两句真话。
1.她判断的标准是动和不动;
2.但是,她又想接受某种公认的标准“打倒”,不过这是有问题的,倒都倒了,她不是说还在动吗?
讨论这个问题,不必把警察与非警察对立起来,更无所谓“我们内部”之类的神秘标准。邯郸案件恰好广州事件的很好证明,为什么要最小暴力尺度,因为,社会是一个关系复杂的社会,剥夺生命的方式,除非不得已,只能是正当程序。
有这样的理性,才有查缉战术的根本改变。这个案件也提醒查缉战术专家,应当好好研究强制制裁力的法律规则(实际上还没有严密细化体系),战术理论没有法律思考,根本就不能算战术。
昵称:普罗塔哥拉 博客:002.fyfz.cn 时间:2010-7-23 19:19:00
李鸿章看客:
你显然对于事实没有兴趣啊。
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hubei/2010-07-08/content[_]551569.html。
记者:为什么要连开4枪?
阿秀:这时他和人质分开了,他的胸部暴露出来。我拔出枪,朝他的右胸打出第一枪后,他还在动,我继续开枪。当时只有两个念头,第一是保证人质安全,第二要把他打倒,彻底制服。打不倒他,身边的人质就危险。
昵称:导弹来了 博客:missile.fyfz.cn 时间:2010-7-23 17:25:00
不过,我还是敬佩邯郸警方的智勇,以最小的代价制止了一个恶性案件。
昵称:导弹来了 博客:missile.fyfz.cn 时间:2010-7-23 17:13:00
要好好反思,官员要学习如何治理社会。
昵称:谢志浩 博客:ziyoukuangye.fyfz.cn 时间:2010-7-23 16:44:00
周先生,看到题目,我还以为,您在评论打错门事件呢?平心而论,本篇的材料,论证建构谈判专家机制,更合适些!就目前的社会生态而论,崔书军副局长,灵活机智,既能保护人质、又能够制服嫌疑人,可谓双赢,智勇双全,令人赞佩!
昵称:李鸿章 博客:ken110.fyfz.cn 时间:2010-7-23 15:48:00
顺便说,其实我们下来仔细研究录像的结果是:
女警的第一枪绝对没有击中嫌疑人,否则她无需补3枪!
从射击角度看,如果第一枪命中,应该击中头部,如果正面击中,嫌疑人应该一枪倒地,绝对没有可能继续伤害被劫持者,即使是子弹擦伤,嫌疑人在没有想到警方敢于开枪的情况下,突然枪响,应该处于极度的恐惧之中,也应该是慌乱而非继续攻击被劫持者!
而看视频,女警在一枪之后经过短暂的观察,发现嫌疑人并没有中枪,(虽然当时她可以从距离上面判断嫌疑人已经与被劫持者分离,而且自己可以冲上去拼命,但是....)
但是,她想的就是领导说了,可以击毙,于是,她继续补了3枪!
或者,她知道,她自己也无法承受没有一枪击毙嫌疑人的压力!所以,她选择了...
应该说,在正对门口的地方,也肯定会有摄像机拍摄的画面
我们怎么没有看到呢???
昵称:李鸿章 博客:ken110.fyfz.cn 时间:2010-7-23 15:31:00
完完全全就是不把犯罪嫌疑人的性命当成一回事!
对不起,一激动,打错啦2字
昵称:李鸿章 博客:ken110.fyfz.cn 时间:2010-7-23 15:29:00
旅人,我不得不冒犯周老师,在他的博客上面骂你
在这里发言,要求有理有据
警察大都是法盲?你哪里来的依据?
不客气的说,搞不好大部分法律水平比你还高!
不要找女警察当老婆?
有暴力倾向?
那是你没有资格和本事找到女警察当老婆!

警察暴力过度的根源在哪里?
什么警察对什么人暴力过度?
警察暴力的根源在zf,信访专班的警察对信访群众的暴力过度
那么是谁让他们暴力?
信访的人跟警察本身有仇吗?警察本人跟信访群众有直接的矛盾冲突吗?
隐藏在背后的无形的操盘手是谁?
这是就事论事

另外,简单提一句,换了谁,整个职业的分分秒秒都伴随着欺诈、暴力、色情、危险、不信任等等人性的丑恶面,谁都不可能像书法家一样心平气和的处事!警察自身也不愿意啊,这是职业病,和其它职业病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而且,警察自身也在拼命自我纠正和救赎,不然怎么面对家庭家人亲朋好友啊?!举个例子,警察的心的确冷漠!他三天两头荒郊野外看尸体,能不冷漠?不控制自己的情绪,天天看尸体都得哭!

警察愿意学法,愿意守法,且不说工作强度累死人,最大的违法不是警察,是命令警察的人!警察端了人家的饭碗,怎么能够公正执法?zf说了,奥运会期间的上访人员,关!关错了有国家赔偿,这个钱我们出得起!
你不做,有人做!

另外,广东女警的事情,我们内部,有共识:且不说开枪是否违法,就从警务战术而言,也是错误的!广东经济那么发达,谈判专家在哪里》狙击手在哪里?完完全全就是不把犯罪嫌疑人的行么当成一回事!
只顾着上电视立功受奖!
就谈判原则来说
除非万不得已,不能够当着被劫持者击毙犯罪嫌疑人,因为,这对被劫持者,是终身难以恢复的心理创伤!

不客气的说,此击毙事件,叫好的是看客!
但是,人民群众都说好,我们难道把女警抓了,把现场指挥判了?
昵称:旅人 博客:01062015.fyfz.cn 时间:2010-7-23 14:53:00
警察暴力源于警察机关领导的外部压力与判断力,现实是他们大都是法盲。哦,千万不要找女警察当老婆,有暴力倾向。为同行们担心,为领导冒汗。
昵称:南方法律人 博客:lawyercuixp.fyfz.cn 时间:2010-7-23 12:10:00
社会文化也需要反思!社会文化是土壤之一。
16条记录 分2页显示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