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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法理(周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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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文强死了
发表时间:2010-7-11 10:08:00 阅读次数:1364     所属分类:时评

 

 

 

 

 

文强死了

 

文强已经死了,他带走了许多问题,也产生了许多问题。说两个产生的问题。没有亵渎死者的意思,只为活在这个世上的人。

 

第一,文强之死值不值得怜悯?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似乎是“闻文强死,国人大悦”,放鞭炮者有之,挂横幅者有之,呼万岁者有之,似乎是“文死邦兴”,从此可以“国泰民安”了。我不这样看,我认为文强是值得怜悯的。一是文强只是千万贪官中很平常的一个,从披露的材料看,他还没有到杀人越货的起步,他只是贪财。一个人因侵财而社会剥夺他的生命这值得怜悯。二是据接近文强的人说,他并不是怎么特别坏。不怎么坏,怎么如此堕落?制度使然也。公安独大缺乏制约的制度产生了文强这样的悲剧,如果有一个强有力的外在制度约束,使文强想变坏而不能,相信文强今天还活在世上。三是人已经死了,生命可贵,死值得怜悯,为人死而欢呼,不厚道。说到这里,就有个中国文化的“胎里毛病”:幸灾乐祸。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生活中处处受压迫而不敢言,也不敢怒,好不容易看到一个比他还要倒霉的人或事,当高兴一下,泄泄心中的愤懑。

 

第二,文强当不当死?这得看以什么为标准。

 

从法律标准来看,文强当死。这是建立在相信法庭确认的证据的基础之上的。中国的贪污是有死刑的,文强属贪污数量“特别巨大”,可以判死刑。

 

若以对小偷的处罚来对照,文强当死一百次。因为到今天为止,中国的盗窃罪是有死刑的(264条(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而“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在贪污受贿罪与盗窃罪中的标准有天壤之别。许多地方的贪污受贿罪的起点就够得上盗窃罪的“数额巨大”了。因此,如果文强盗窃金库,他够死一百次。法律对文强类已经是很宽容了。文强触犯如此照顾他的法律,当死而无怨。

 

从废除死刑的世界潮流来看,文强不当死。因为在废除死刑成为世界潮流的今天,谋财罪判死刑明显残忍。

 

从联合国规定的死刑犯的特别证据要求来看,文强不当死。因为文强案的证据没有达到联合国规定的死刑案的特别证据标准。

 

从“慎杀”的刑事政策来说,文强不当死,这是说“死不当时”,死得早了些。听说印度死刑犯在临死前只要说“冤枉”就要停止执行,我国宋代早就有“翻异”制度,犯人临刑时喊冤,必须停止执行,再行审理,如此者可以三次。这不知道是不是受到印度文化的影响,因为宋代的佛教影响很大。如果不是与政治性的打黑运动挂钩,相信文强今天肯定会活着。文强之所以“速死”,是因为某些人需要以他的死证明自己的功绩。不要小看文强“早死”现象。因为人必有一死,起码在当下是如此。因此,人是在时间中活着的,置人早死与杀人的区别只是时间上的长短而已,也是一种大罪。比如,某人当死,按照程序他在81日死,结果为了某种需要叫他71日死,以庆祝一个东西(这在文革中是常见的,每到重大节日都得批量枪毙,以壮节日声威),这就剥夺了某人一个月的生命权。

 

从“同样情况同样处理”的正义原则来看,文强“可能不当死”。之所以说“可能”,是因为中国的法官根本没有“同罪同罚”的公平观念,审判以民意为标准,以政治要求为转移,以“社会效果”宗旨,甚至死刑也可以调解(当然不这样说),更多的是以“影子权力”的偏好为导向,因此“同罪不同罚”比比皆是。如此则在中国无法从先例中找到一个标准来衡量文强当不当死。可以找到比文强搂钱还要少的贪官早丧了命,也不乏搂钱是文强几倍的主今天还活着。别的我不知道,苏州市姜副市长一笔就是上亿,这样的大手笔,事发已经七八年了,今天还活得好好的。

 

不过,文强也不要太过抱怨,你已经从这个制度中获利了。如果在美国或者北欧、甚至在非洲的什么地方,你一个小小的公安局副局长,在短期内能搂到这么多钱么?做梦吧!好事不能让你全包了。既然你选择了在一个容易贪污受贿的制度中获利,你就得承担高风险。中国的这个风险你是知道的——根本的不在于你贪污多少,而在于你的运气,运气不佳,你怨谁?你的“自由意志”不是处置了无数比你还要怨的人么?你还没有死的时候不是已经有一个叫彭治民的“打你英雄”也进了局子么?说不准国庆时他会来登门拜访呢!世事无常,好自为之吧!各位贪官或者想做贪官的人!

 

有谁能辨认“标语楼”是老百姓住宅还是别的什么地方?

 

 

 

 

 

最后修改时间:2010-7-12 8:35:00 【收藏本日志】
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随园飘雪 博客:hanyb.fyfz.cn 时间:2010-7-25 17:59:00
周老师说:“中国的这个风险你是知道的——根本的不在于你贪污多少,而在于你的运气,运气不佳,你怨谁?”周老师说的“运气”是什么意思,还是有言外之意,没有表达出来。文强之死在于运气不佳,果真的这样吗?这里的运气在于遇到某个坚强的书记,还是在于国家政治运行的需要?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运气还是随意性的,而不是制度性的,不是我们所追求的。
昵称:爱心蓝 博客:aixinlan.fyfz.cn 时间:2010-7-23 12:17:00
罪行法定!法情理存乎人心!就算大宋的“翻异”重新复活亦无意义!问题是“罪”已当株!惋惜,怜悯这种非“法律人”的非理性感触俨然无意!
昵称:枫叶雨 博客:aaron0617.fyfz.cn 时间:2010-7-16 13:34:00
学生十分赞同周老师的观点:中国的腐败问题,根源于制度。
尽管留言中有网友并不认同,认为这是在为文强的问题找托词,那只是因为开口这并未身在其中罢了,可以理解。
但是,周老师文章所言的几点,学生也同时持有不同看法:
第一,盗窃罪与受贿罪是否能够换算,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盗窃罪用老师的话言,就是谋财或者更进一步说“靠自己的能力谋财”,而受贿罪却是靠国家权力谋财。二者孰轻孰重,应当斟酌。
第二,关于废除死刑的世界潮流。单单依靠有多少国家已经事实上废除了死刑、有多少国家法律上废除了死刑,这并不能说明所谓的“潮流”。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固然不论,单纯依靠脱离国家发展状况和文化背景统计得来的数据,能够作为说明某国应当或者不应当保留死刑的根据,实难预料。
第三,从老师所引述的联合国的标准来看,其实并没有对死刑存在着特别的标准,而是遵从了刑事案件的统一标准,即“排除合理怀疑”。
周老师的客观,是我们学生应当学习的典范。这里仅仅对牵涉法律的问题发表一点小小的拙见。
昵称:一生 博客:xuwenjie.fyfz.cn 时间:2010-7-13 11:34:00
我代表人民枪毙你!哈哈,现在进步了。
昵称:guyan 博客:guyan.fyfz.cn 时间:2010-7-12 20:22:00
两位都请消消气,其实观点没有什么太大分歧,只是双方都对对方存在误解,将对手的观点极端化。这都不符合辩论规则。哈哈!不要生气。
昵称:晕了 博客:yunle.fyfz.cn 时间:2010-7-12 20:04:00
我们目前的制度是极端恶劣,不改变目前的制度,腐败绝难抑制(我说的是抑制,不是消除,因为腐败在任何社会都没有完全消除过)。
但不管目前的制度有多恶劣,文强之流都死有余辜!(只是表示其道义上的否定性,与死刑无关)
昵称:晕了 博客:yunle.fyfz.cn 时间:2010-7-12 19:57:00
当今的李鸿章也不比当年的李鸿章高明多少啊。
谁扯死刑存废问题了?
腐败的一切责任都归于制度,则腐败者就可以此寻求腐败行为道义上的免责性甚至正当性。
片面的制度决定论就等于制度绝对论、制度万能主义,也就等于道德相对论、道德虚无主义。
而事实上制度从来就不是万能的,制度永远都会有漏洞,永远都会有可操作的空间,如果执行制度的人没道德,再好的制度下也会有腐败,无非数量、程度不同而已。由此证明,腐败不能完全归咎于制度,腐败者自身的责任是永远不容否定的。
昵称:一生 博客:xuwenjie.fyfz.cn 时间:2010-7-12 16:33:00
中国的民意,向来是用来被强奸的。
每逢节日需要游行表忠心,群众队伍向来是被组织的。这样看来,挂在大楼上的民意标语是被组织的又有何奇怪哉?
昵称:早立愤怒 博客:zwyzzl.fyfz.cn 时间:2010-7-12 11:12:00
其实可以这么说:文强虽死,文强之制未死。相信中国还会有更多的文强出现,相信中国还有更多的文强未被发现。
昵称:李鸿章 博客:ken110.fyfz.cn 时间:2010-7-12 3:33:00
什么叫“这种论调只能够鼓励腐败?”
历史上取消死刑的国家
就数据来看
并没有导致恶性犯罪的增加
顺便说
文强的处决时间绝对至少是秘密级别的信息
怎么一处决,横幅标语就在第一时间挂起来了呢?
昵称:李鸿章 博客:ken110.fyfz.cn 时间:2010-7-12 3:30:00
赞同周老师观点
分析得很透彻
希望大家冷静对待
理性思考
文强有句话说得好
我不收钱帮人摆平
人家就把钱送给我的上级,不但可以摆平事情
顺便把我一起摆平!
制度之祸
人命偿?
昵称:李鸿章 博客:ken110.fyfz.cn 时间:2010-7-12 3:27:00
死刑不能够真正震慑犯罪行为
而且
容易使人产生疑问
是不是杀了他,才能够保证其他人的安全?
昵称:导弹来了 博客:missile.fyfz.cn 时间:2010-7-11 18:48:00
完全赞同晕了君的观点!
贪污受贿金额达十万元以上可以判处死刑,这就是最根本的制度,他文强不知道吗?虽然制度不健全,但是制度并没有强迫文强去贪污受贿、强奸妇女,怎么能成为同情文强的借口呢?何况文强本身就是高官,是对制度进步富有更大义务的人。
昵称:晕了 博客:yunle.fyfz.cn 时间:2010-7-11 16:49:00
受文强所害的老百姓,大仇得报,不该欢庆吗?何来幸灾乐祸一说啊?
由己及人地站在受害人的立场想想,如果被害的是自己的亲人,今天能不高兴吗?
理性不等于对人情的冷漠!
昵称:晕了 博客:yunle.fyfz.cn 时间:2010-7-11 16:46:00
我们的社会真的丧失最起码的是非了。
文强之死,制度失灵是根本,这话没错。
但他自己就没有责任吗?制度失灵,腐败就有理了吗?官员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腐败了吗?
这种论调,只会鼓励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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