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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法理(周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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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蛋糕”的正当程序
发表时间:2011-08-28 09:57:16 阅读次数: 235      所属分类:宪政发微

“分蛋糕”的正当程序

 

分蛋糕与做大蛋糕的类比大概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富有想象力、也是对中国触动最大的联想,不过这不是国人的创造,而是泊来品。这一类比有力地结束了以平均主义为特征的时代,国人的脑筋来了个急转弯:从“共产”别人口袋里的那一点钱,到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去创造财富。这就使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政策取得了正当性。

但是,随着基尼系数的不断攀升,人们又提起分蛋糕这一老问题,国人“不患贫而患不均”的观念似乎又有抬头的趋势,红色文化和梁山文化大兴是其表征。

重视分蛋糕无可非议,也很必要,问题是如何分蛋糕。依国人的传统,分好蛋糕取决于找到一个道德上的圣人。但是问题是,我们找了几千年还是没有找到。可悲的是,每一次失败过后,我们都希望于下一次。所有的“圣人”首先考虑的事实上都是他自己的利益,要他“代表”你,休想。结果是他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运动”(分配)就彻底没有了——分配必然变成恩赐。眼下的例子是,天价的三公消费,随意的税收,公务员们自己给自己加工资,国企老总们事实上自己规定自己的工资,一些地方贪污受贿事实上的“合法化”等等。

有的人可能会说,50年代、60年代好。是么?您看到那时的特供么?你看到杭州西湖畔的“招待所”么?在全中国人民挨饿年代里修建的“西方滴水洞”,盥洗室的瓷砖可多是进口的。我当年去参观的时候,将修建年代与眼前的景像一“链接”,脊梁骨真冒凉气:一块瓷砖一条人命呵!如果中国的事实不够说服力,那就看看东邻吧!那里有多个金家专用的火车站——当然那都是“公有”的。因此,“回头”没有出路,只有进一步改革开放。

与国人相反,西方人分蛋糕首先想到的是正当程序。这里有一个经典的虚拟事例。二个儿子为平均分蛋糕的事争论不休,于是找到母亲。这位聪明的母亲不是自己操刀——因为那样儿子们会怀疑她会偏心。她给规定了一个正当程序:老大切,老二先挑。于是难题迎刃而解,这也是利用人的自利性达到公平结果的一个典型事例。

社会财富的分配当然要复杂得多,但是道理是一样的,没有正当程序,就不会有公平的结果,即使结果是公平的,也不会得到大家的认同。分配的正当程序主要涉及这样几个环节:

首先,分配的主体是谁?主要是市场,不是权力,权力只能作第二次分配。市场要能承担起分配的重任,取决于市场规则。市场规则最重要的一条是财产权当得到尊重。这就与财产所有制有关了。任何公有制下都不可能有公平的分配,财富都会流到有权者的口袋里。古今中外没有例外。再就是禁止垄断,垄断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如果公有加上垄断,其结果必然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其次,市场以外的分配如何公正?这就难了。因为市场以外的分配离不开人,人都有自利倾向,在裁判员与运动员之间完全隔开不可能。因此,只能求其次。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裁判员与运动员合一所产生的弊端,公平的分配的程序必须做到这样几条:第一,分配必须是按照规则的分配,不是任意的;第二,公职向所有人员开放。因为在共同体达到一定规模后,不可能大家都参加分配决定,事实上只能由少数公职人员决定分配,因此,为了防止分配者从决定权中获利,公职必须对所有人开放,否则就构成不公;第三,公职人员产生的正当程序。如果公职人员有身份决定,其不公正是必然的。可能的选项只能两个:一是抽签,二是选举。除此以外,我还没有发现第三种公职人员产生的正当程序。中国目前的公务员考试热到了白热化的地步,这就说明公务员阶层的集体谋私严重到社会难以忍受的地步。但是遗憾的是,国人的选择是自己在阶梯上向上爬,而不思考这个阶梯是否公平。前几年,一个苏州市的头儿在干部会议上作出承诺:三年将苏州市干部的待遇赶上上海。不到三年,这个任务就完成了。当然得到大家(干部)的双手赞成。

再次,如何保障上述正当程序能够得到遵守?那就需要制度的保障。这个制度主要有两项:一是不能将分配权集中,“分配权”必须由不同的人与机构分享。通俗点说就是,进入仓库的“钥匙”不能只能一把,当有三把以上。二是保障公民始终“在场”,如果公民只有“听分配”的命,那么,就不可能有公平的分配。如何保证公民在场?这得靠一系列保障公民团结与表达的制度。那就是我国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特别是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各项权利得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讲分蛋糕么?离开讲上面这些,无疑就是作秀,无疑就是将自己当作主人,分配成为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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